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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一次性止血带列入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的批复
报来《关于一次性止血带列入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的请示》(合价费〔2011〕29号)悉。根据《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并参考外省的做法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为减少院内交叉感染,同意将“一次性止血带”列为“注射(1204)”医疗服务项目的除外内容。
二、医疗机构应将使用另外计费的“一次性止血带”的疗效、单价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,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自主选择,并在签署意见后实施。
三、一次性止血带价格按医疗机构的进价加现行规定的差率执行。
执行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、省卫生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,以便进一步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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